鞍山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分享  | 2020-09-07 13:37:06发布 信息编号:1674544
  • 置顶
  • 收藏  |
  • 删除  |
  • 修改  |
  • 举报  |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 地址:铁东区 站前街道 60.19.247.*
    • 联系人:陈爽
    • 电话:1313016****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便民网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一、待遇标准
1.有转诊建议(由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下同)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且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在朝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无转诊建议,但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且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在朝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5个百分点。
3.无转诊建议并且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但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在朝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35个百分点。
4.无转诊建议,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且未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相关要求
1.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期间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待遇标准参照本通知第2条执行;住院期间未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待遇标准参照本通知第3条执行;未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照本通知第4条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直接结算的按就医地的标准执行,未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鞍山便民网看到的,谢谢!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代缴找东北一鸣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温馨提示: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